我國并未禁止虛擬貨幣交易,但《通知》明確USDT等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,不具有法償性,不能作為貨幣流通使用。提供虛擬貨幣的“定價服務”和“信息中介”服務均屬于非法金融活動,并將被取締。境外交易所向境內人員提供服務同樣被視為非法金融活動,并要依法追究責任。虛擬貨幣投資交易合約無效,加密資產概念被視為敏感詞匯。不僅如此,相關虛擬貨幣交易行為罪名也從之前的傳銷活動變?yōu)榉欠ń洜I罪和金融詐騙。未來,DeFi業(yè)務可能成為監(jiān)管重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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